中政办发〔2022〕40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救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救助方案
为切实减轻“8.11”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损失,鼓励受灾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救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作用,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救助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全县因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居民和商户及灾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
(二)救助原则
1.遵循适当补助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运转的原则,严格“户报(个户、商户、小微企业)--村评--乡审”程序,进行补助。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乡镇、村委要如实鉴定、登记受灾群众(个户、商户、小微企业)财产损失,不得优亲厚友,随意确定补助金额。
(三)救助标准
救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档次。
1.一级:
(1)一般受灾居民,即因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轻微影响,必要家用电器(如冰箱、洗衣机、厨具)、床上用品损坏,房屋只需简单清理,享受居民家庭基本生活关爱金1000元;
(2)一般受灾商户,经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后,损失小于5万元的,享受商户恢复经营关爱金5000元。
2.二级:
较重受灾居民,即包括第1项受灾条件在内,因灾导致围墙倒塌或裂缝、清淤困难、家庭入户管路、门窗等损坏的、或家庭唯一用车泡水(车辆落地总价不超12万元)享受居民家庭灾后重建激励金3000元;
较重受灾商户,经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后,损失大于5万元(含)小于20万元的,享受商户恢复经营激励金10000元。
3.三级:
严重受灾居民,即包括第1、2项在内,因灾导致家庭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农用悬耕机、播种机、微耕机等浸泡损坏,享受居民灾后恢复重建援助金5000元;
严重受灾商户,经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后,损失大于20万元(含)的,享受商户灾后恢复重建援助金30000元;
因灾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经所在村民主评议确认后享受灾后恢复重建援助金5万元。
三、补助程序和办法
(1)户报。受灾个户提出申请,说明受灾家庭财产,附受灾影像资料,上报村委。受灾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请,提供营业执照、交易流水、库存单等可以真实有效证明损失的资料清单。
(2)村评。村里接收受灾户和受灾商户或小微企业申请后,召集村民代表和受灾群众代表评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在村委人员集中场所公示不得少于5天。
(3)乡审。乡镇在接收到各村上报财产损失统计后,要严格审核,并在乡镇政府或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及补助资金支出部门要加强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优亲厚友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暂定为一年。
解读链接:【图解】《中阳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救助方案》
政策咨询:财政局 经济股 53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