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2〕41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统筹
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统筹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统筹分配方案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暂行管理办法》(晋乡振发〔2022〕76号)和《关于充分发挥光伏帮扶产业作用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通知》(晋乡振发函〔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不变、收益权统筹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村属性、脱贫人口占比、集体经济状况等因素,本着光伏帮扶产业收益重点向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村集体经济收益收入较少且脱贫户、监测户、老弱病残较多的一般村倾斜,主要用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帮扶产业,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二、收益范围
本方案所统筹光伏帮扶产业收益指我县已建成28.3MW村级电站收益和20MW集中式电站扶贫收益,在扣除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费、保险等费用后的金额。
三、分配方式
以年分配到村总资金为分配基数,总体采取“6:2:2”的分配方式:60%按各行政村(安置点)脱贫人口比例分配,20%按各行政村一般农户人口比例分配,20%用于促进监测户增收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的村。
(一)按照脱贫户比例分配(60%)
①行政村:根据全县各行政村脱贫户人口数测算到村资金,光伏收益资金拨付到各行政村,由村委进行分配发放。(搬迁到升辉、友盛安置点的脱贫人口不再计入搬出村脱贫人口数)
②安置点:鉴于升辉、友盛安置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只拨付公益岗工资,光伏收益资金拨付到宁乡镇,由所属居委根据考勤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其他5个安置点(弓阳、河底、福禄裕、石朋头、西坡)根据安置点脱贫人口比例测算分配金额,光伏收益资金拨付到村,由村委进行分配发放。
(二)按行政村总人口比例分配(20%)
根据全县各行政村一般农户人口数(除脱贫户和监测户外)比例测算分配金额,光伏收益资金拨付到村,由村委进行分配发放。
(三)按监测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20%)
①监测户按每人2000元进行帮扶测算,资金下达到所在村,由村委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促进监测户增收。
②以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为依据,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包含光伏收入)低于10万元的,每年给予2-5万元的倾斜。若有结余,按脱贫人口比例分配到脱贫村。
(四)相关数据来源
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供,行政村人口数据由县统计局提供,脱贫户、监测户人口数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光伏帮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好光伏帮扶产业见效快、覆盖广、收益稳的优势,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二)规范运行。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使用要做到程序规范,制定收益分配计划,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建立台账档案,实时录入山西省光伏扶贫资金收益分配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三)强化监管。县扶贫开发公司要按规定及时将光伏电站收益及时拨付到村,各乡镇要指导村级做好光伏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动态监测、跟踪掌握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村级要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资金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图解】《中阳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统筹分配方案》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 开发公司 50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