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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10-03 18:34

中政发〔202242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光伏公益岗位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到户帮扶力度,促进过渡期(2022年至2025年)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帮扶产业是指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下建成并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中村级(联村)光伏电站总规模28.3MW、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规模20MW。

第二章收益结转与发放程序

第三条村级(联村)、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收益由燃煤标杆电价和国家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村级(联村)电站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土地租赁费、各类税费、保险费、运维管理等费用后的金额;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指山西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年向县政府缴纳的200.1万电站收益。

第四条收益结转程序:县政府指定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全县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发电收益结转工作。县电力公司根据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结转到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光伏发电财政补贴通过县财政局转拨到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专户;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由耀光新能源公司自行与县电力公司结算并及时拨付,分配计划由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筹制定。

第五条 按照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细则,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扣除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保险等费用后按月分配至各乡镇,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按年及时拨付到各乡镇。

第三章  分配方式

第六条 光伏产业帮扶收益原则上由县级统筹分配,每年制定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方案,重点向脱贫村、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且脱贫户、监测户、老弱病残较多的一般村倾斜,主要用于保障光伏公益岗位资金需求。

第七条光伏帮扶产业收益,扣除综合运营成本(运维费用一般控制在5%左右),资金到村(安置点)率要达到90%以上。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由村(安置点)进行二次分配。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范围包括

(一)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薪资发放。包括光伏公益岗位工资、村级公益事业劳务支出以及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生产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人居环境整治、爱心超市等。

(三)奖励补助。对表现优秀的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文明家庭、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优秀学生、孝贤老人等给予奖励;对无劳动能力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孤寡老人、残疾户、大病户、受灾户等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发放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报乡(镇)审核后方可通过。

第九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由村委会按照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按年度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审核,并报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按程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要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十条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我县31个光伏电站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由脱贫村、一般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自行开发的用于安置特殊群体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特殊群体是指乡村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收入较低的增收困难户以及家庭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

(一)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光伏公益岗位日常管理监督,乡镇履行推进落实责任,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 

(二)县级建立光伏公益岗位库。乡村两级综合考虑本村公共服务需要和脱贫户、监测户增收需求,全面开展光伏公益岗位设置需求的排查摸底,摸清岗位设置需求,列出岗位设置清单,包括: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由村委会提出岗位类别、数量和人员聘任等意见,由乡镇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纳入光伏公益岗位库,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公益岗位类别。乡村光伏公益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主要包括:护林防火员、卫生保洁员、河道巡查员、养老护理员、治安联防员、垃圾清运员、公益岗管理员、卫生防疫员、农技推广员、电站管护员、供水管理员、乡村医务员、园林管理员、设施维修员、乡村网格员、电商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政策宣传员、基层调解员、爱心超市管理员等。

(二)临时岗位。立足村情实际,结合季节性、阶段性、应急性、实用性等因素,依托光伏收益,围绕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救灾、临时看护照料、疫情防控等工作,统筹开发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非营利性的临时光伏公益岗位,主要包括:公益劳务员、防汛防灾员、疫情防控员等。临时岗位采取按月、按日、按事用工方式设置,定岗不定人,以安排脱贫户、监测户、增加短期务工收入为主。

第五章岗位待遇

第十二条乡村(安置点)光伏公益岗位工资可综合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岗位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和村集体光伏帮扶收益等因素,每个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由村委会(安置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 

(一)光伏公益岗位实施按岗计酬,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差异分配。固定岗工资标准在单月300-1800元范围内进行灵活设置;临时岗位以小时或天数计酬,按“一事一议”确定发放。 

(二)光伏帮扶产业到村资金,优先保障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薪资发放。固定岗的薪资原则上按月发放,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季度,12月底前必须结清当年工资。

(三)鼓励为相对固定的公益岗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三条 光伏公益岗位选聘对象面向所有农户,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地就近就业。以村为单位,公益岗位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脱贫户、监测户总数的50%,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要达到80%以上,一般农户原则上要安排收入较低的增收困难户;公益岗安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最大不得超过75周岁

第十四条光伏公益岗位选聘程序:

(一)公告。张贴选聘公告,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报酬;选聘人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村委会(安置点)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两委(安置点)和驻村工作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村委会(安置点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公示。对拟聘用的光伏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村委(安置点)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明确岗位职责范围、履职要求、薪酬标准等,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工作评定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六)培训。按照岗位类别,村集体(安置点)要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技术岗位人员需安排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七)备案。乡村光伏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和工资标准,向乡镇和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报备。

第十五条光伏公益岗位原则上不得“一人多岗”,不得他人顶替上岗。

第十六条光伏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安置点)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协议:

(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反公益岗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三)工作标准达不到要求且屡次教育整改不到位的;

(四)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五)因病或身体状况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六)其他情形不适合继续工作的。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岗位监管。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光伏公益岗位纳入到户产业帮扶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对公益岗位的设置进行审核把关,列入农户年度收入增长指标认真统计。村委会具体组织光伏公益岗的日常监管,每个岗位都要建立考勤制度,每月对公益岗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公开打分,推行奖优罚劣工资发放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为光伏公益岗人员配置统一工装及劳务用品。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定期组织对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清退条件不符人员,坚决纠正光伏公益岗位选聘不严、监管缺失、工资拖欠以及“泛福利化”、“平均分配”等问题。 

(一)村级(安置点)要健全完善光伏公益岗人员档案管理,包括村委会(安置点)研究记录、公益岗位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协议、岗位工资发放表(有农户领取签字)或银行账单、公告公示情况等资料。 

(二)光伏公益岗位及村级公益事业劳务支出费用,由乡镇光伏帮扶项目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在次月2日前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和山西省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要保持线下与线上一致。 

(三)光伏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情况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光伏公益岗位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村集体(安置点)资金等情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收益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中阳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光伏发电收入结转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县乡村振兴局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收益开支等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十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各乡(镇)和各村委要分村建立分配和使用台账,设立账簿。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建立光伏收益分配信息档案。光伏收益分配要实时录入山西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第二十一条 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和山西省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对光伏电站发电效率、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全县光伏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收益资金,对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乡、村(安置点)要分别负责制定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计划)。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链接:【图解】中阳县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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