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2〕46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县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根据《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民发〔2022〕54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民函〔2022〕93号)精神,为做好“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内的监测对象。
三、发放标准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200元,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内的监测对象每人100元。
四、发放方式
1.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人员核定,将因“死亡”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范围。
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内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审定并提供人员名单,协助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爱心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按要求将发放名单报回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反馈人员名单,确定本次“爱心消费券”发放人员数量和金额。
4.“爱心消费券”采取实物形式进行发放,不指定种类、数量。经县2022年度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研究后,由民政局向各乡镇就发放种类征求各乡镇意见,确定代购种类和数量。
5.县民政局根据征求各乡镇意见情况,做好统一代购工作。发放对象属于脱贫户和监测户的由各乡镇、单位帮扶干部负责发放到群众家中;发放对象属于一般户的,由各乡镇、各行政村“两委”干部负责发放到群众家中。
五、 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及时将党和政府温暖关怀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特成立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由高青山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统筹推进“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出台实施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协作,指导发放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发放、代购实施细则,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
(三)做好数据摸底和统计工作。“爱心消费券”发放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中的监测户数据,乡村振兴局在确定人员名单后,与民政局救助对象进行查重,并将查重后的数据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将上周“爱心消费券”发放情况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和社会事务股。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附件:
1.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中政办发(2022)46号附件2: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单位名单.xlsx
附件1:
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
发放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
组长:高青山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建忠民政局局长
成员:薛兴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平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欣荣财政局局长
张瑞宏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平审计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发放的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建忠兼任 。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发放工作的牵头指导,做好发放数据统计工作;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保障,拨付及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商品的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等工作。
解读链接:【文字解读】《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530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