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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吕梁市鸿远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予以没收的决定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30 00:00

中政发〔2021〕26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吕梁市鸿远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 

集体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予以没收的决定 

吕梁市鸿远物流有限公司: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占用金罗镇高家沟村集体农用地16.53亩建设煤棚,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1.9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54亩。鉴于你公司所占农用地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没收你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99亩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799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监察股   502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