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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21 11:07

中政发〔2022〕10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征地及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征地及房屋征收

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北停车场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和构筑物实施征收。为了规范本次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为中阳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委托宁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位于宁乡镇办公楼北侧,电业局家属院南侧,原209国道和340省道之间,征收范围涉及城北社区居委集体土地共计约43亩,涉及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156.69㎡,具体以现场实际查勘征收拆迁范围为准。

三、实施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包括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征迁动员、勘查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四、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参照城区近年土地征收标准50万元/亩一次性补偿,后附具体测绘图。

(二)建筑及构筑物补偿

建筑及构筑物按实际价值予以补偿,补偿款一次性打到社区居委账户,再由居委与相关人员签订协议,一次性补偿到位。补偿基准价为砖混结构(楼房)2000元/㎡;砖墙钢结构维修车间3000元/㎡;砖混简易房屋800元/㎡。具体由社区居委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有无审批手续等情况协商确定。

(三)注意事项

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面积具体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评估测绘结果为准。

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由宁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经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确认为不应补偿的建筑一律无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宁乡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房屋实行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

四、搬迁补助

以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对正在使用的,按12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经营性房屋搬迁补助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

(一)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宁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四)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能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举报。接到举报后,宁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该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征收进度,成立中阳县城北停车场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领导组,负责该地块土地及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孙燕飞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靖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建明    宁乡镇党委书记

成      员:任欣荣    财政局局长

高志伟    住建局局长  

秦勇勇    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建国    信访局局长

张瑞宏    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建    税务局局长

武 勇    宁乡镇镇长

徐大钧    司法局局长

刘永强    公安局副局长

霍可可    法院副院长

张中安    宁乡镇人大主席

王艳明    宁乡镇武装部部长

王彦文    宁乡镇项目办

王晓龙    城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天贵    城北社区党委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宁乡镇,办公室主任张中安(兼),负责城北停车场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解读:1、图解:《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2、文字解读:《中阳县宁乡镇城北停车场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宁乡镇   办公室   50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