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3〕2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中阳县土壤资源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我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中阳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四、时间安排
2023年-2024年,启动我县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工作技术方案编制、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宣传等工作;在省、市三普办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县级层面的技术实训指导和培训,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我县外业调查采样,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初步建成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
2025年上半年,在省、市三普办统一组织领导下,完成县级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中阳县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完成县级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县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政府决定成立中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同时,要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中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青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勇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元永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局长
刘小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金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海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尚兴杰 县发改局副局长
郝军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高晓琴 县统计局副局长
许靖宇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艳光 宁乡镇副镇长
范志勇 金罗镇副镇长
任 文 枝柯镇副镇长
景建安 暖泉镇副镇长
刘永平 武家庄镇副镇长
贺小勇 下枣林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全县土壤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做好权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农业局 办公室 53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