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暖政发〔2025〕116号
暖泉镇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
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各村委:
为进一步规范运行各村委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以下简称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按照县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以运行一年多来的制度经验为基础,结合近期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助餐点按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暖泉镇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
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消防安全
(一)用火用电管理
1.助餐点室内不得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
2.室内点燃蚊香,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人走香灭。
3.室内不得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施工。
4.电气线路需穿管保护,管内线路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5.电气线路不得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合理规划电线管路。
6.定期检查电源插座、线路、配电箱等器件,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悬吊设置。
7.室内禁止吸烟,禁止焚烧易燃易爆物品。
8.室内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人离开时关闭不必须运行电器。
9.使用液化气罐的助餐点,液化气罐要远离厨房明火区和高温区,液化气罐与灶具的距离要大于1.5米,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10.规范使用液化气,使用时保持通风,燃气灶具需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做到“火等气”点火,禁止用明火加热气罐或倒置使用。
11.购买合格的液化气灶、管、阀,定期检查,老化软管每18个月更换一次。
12.定期检查液化气罐,确保无锈蚀、泄漏,检查液化气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报废钢瓶气罐,严禁私自维修或改装钢瓶气罐。
13.液化气罐需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三无产品,禁止自行处理残液或倾倒液化气。
14.发现液化气罐有泄漏时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使用明火或电器,撤离至安全区域后报警处理。
(二)建筑防火
15.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建筑主体。
16.不得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内部墙体及顶棚。
17.居住区与餐饮区需进行防火分隔,室内不得设立过道。
18.室内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安全疏散
19.安全出口不得堵塞、锁闭。
20.助餐点建筑是二层及以上楼层的,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影响出行。
21.外窗不得违规设置防盗网。
(四)消防设施器材
22.配备必要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压力在安全使用区间,完好有效。
23.配备必要数量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
24.定期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
25.有条件的地方在助餐点室内可安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可用于消防的设施器材。
(五)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26.定期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使其能掌握火灾报警方法,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27.经常性宣传演练使老年人能知道本场所火灾风险,掌握疏散逃生知识。
二、食品安全
(一)助餐点资质
1.助餐点提供餐饮服务,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2.不得开展超出许可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活动。
(二)信息公示
3.助餐点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
4.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监督检查人员及相应职责。公示日常监管人员、乡镇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照片。
5.公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健康证必须在有效期。
6.助餐点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信息真实,及时更新。
7.按照要求公示一周菜谱,接受社会监督。
(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8.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10.养老服务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11.养老服务人员穿戴洁净的衣帽。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12.养老服务人员在做饭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
(四)原料控制 (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3.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要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资料。食品进货台账要记录清楚食品的供货单位、生产单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凭证等要素。按照要求保留好发票(一票通)凭证等资料。用餐点不得提供各类酒水,绝不允许用餐人员自带酒水及饮酒。
14.没有包装的散装食品也要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记录清楚散装食品的来源、数量以及供货单位、生产单位、食品名称、规格、进货凭证等要素。保留好发票(一票通)凭证等资料。
15.食品贮存区不得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16.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17.按照财务要求完善食品进货询价制度,定期询价。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家供货。
18.不得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并如实记录。
19.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使用生活饮用水。
(五)加工制作过程
20.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21.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22.不存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3.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
24.盛放调味料的容器保持清洁,加盖存放。煎炸油的色泽、气味、状态无异常,必要时进行检测。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火锅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25.正确使用食品留样柜,留样盒为清洁的专用密闭容器,每份食品留样分量不少于125克,分类留样,不得混合留样,至少保留72小时内的食品留样,每餐及时更新。
26.留样盒中旧的留样清理干净,留样盒清洗干净后再留新的食品留样,避免混合感染。留样盒贴标签,标签上要记清楚留样时间,食品名称、责任人等信息。
27.食品留样柜只能存放食品留样,不得存放其他食品和物品。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28.食品添加剂如碱面、苏打等物品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29.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30.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七)备餐、供餐与配送
31.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盛装食品成品的容器和菜肴围边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3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供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33.提供送餐服务的助餐点具备符合贮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食品的配送车辆、存放食品的车厢或配送箱(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配送容器符合要求。食品配送过程符合要求。
34.提供送餐服务的人员如果需要驾驶车辆送餐的,需具有相对应车辆的驾驶资格证。
(八)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35.不得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36.保持厨房和餐厅的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37.冷冻(藏)、保温、通风、洗手、消毒、三防(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有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更换。
38.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储藏室、厨房、餐厅门口应设置挡鼠板,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39.卫生间设置位置符合要求,能够保持清洁。
40.餐厨废弃物存放于垃圾桶,及时清理。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41.餐厨用具清洗水池能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
42.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43.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不存放其他与餐饮具无关的物品。
(十)食品安全管理
44.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5.养老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6.养老机构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47.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其他
48.本办法解释权归暖泉镇人民政府所有。
49.本办法根据助餐点运行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