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企业、站所:
为了保护我镇的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暖泉镇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执法巡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暖泉镇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
执法巡查管理制度
为有效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职责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私挖滥采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程序进行立案查处;负责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相关工作情况。
派出所: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私挖滥采行为,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火工用品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火工用品用于私挖滥采的行为。
安监站:负责对私挖滥采行为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因私挖滥采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乡镇执法队:负责对私挖滥采行为造成的种植条件破坏进行调查和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林业站:负责对私挖滥采行为涉及的林地破坏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破坏林地的私挖滥采点进行生态修复。
各村委:作为本辖区打击私挖乱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本辖区内的私挖滥采行为;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挖滥采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法查处和整治工作。
二、巡查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场、加工矿产品企业、种养殖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地区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三、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乡镇自然资源所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巡查,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各村委每天安排专人对本辖区进行巡查。
夜间巡查:针对夜间盗采高发特点,采取隐蔽接近、突击检查等方式,打破监管时间盲区;
重点巡查:节假日期间、重点时间节点,加大巡查频次;
专项巡查:针对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监测线索或上级督办案件开展突击检查;
四、巡查规范
(一)巡查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二)巡查人员应当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执法巡查人员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且不得少于2人;
(四)发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取证;
(五)巡查完毕后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建立巡查台账,于每月25日前上镇办公室。
五、执法巡查,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巡查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巡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四)要求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接受询问;
(五)责令被巡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六)对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也可以提请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
(七)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暂停办理其与该行为有关的审批或者登记发证手续;
(八)执法监督中发现存在重大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苗头性或者倾向性问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或者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提出执法监督建议;
(九)执法巡查工作要积极与自然资源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相结合,依法履行执法处置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