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发〔2026〕52号
中阳县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投资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基本建设资金监管,准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债、上级转移支付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且结算审核工作已完成,取得结算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
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报送时限要求
各单位应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符合审核条件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结算评审中心。
三、报送材料清单
(一)报送清单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统一制式),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决算报表数据准确,说明书内容详实。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含项目概况、资金收支、概算执行、结余处理、问题及建议等);
3、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调整等批复文件;
4、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合同协议;
5、历年投资计划、资金到位及使用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财务资料;
6、竣工验收报告、资产清查盘点表;
7、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及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二)报送形式
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编制人签字齐全;
电子资料:全套PDF扫描件及决算报表电子数据,U盘或报送邮箱zyjspszx@163.com。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决算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严把编制质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严禁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超概算违规列支。
3、规范审核程序:实行先审核、后批复,财政部门将结合评审、审计结果开展批复工作,未按规定报送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4、及时办理资产入账:项目决算批复后,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与账务处理。
5、强化督导问责:对逾期不报、编报质量差、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中阳县财政局结算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0358-5300613
联系人:刘江茹
中阳县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