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稳产保供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解决畜牧业生产饲料供不上、物资运不上、产品销不出等问题,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畜牧生产资料正常流通
全面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6号)、《关于在指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设立畜牧物资转运区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明电〔2022〕7号)文件精神,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主动帮助相关企业取得《通行证》等相关证明,及时协调解决堵路、封路、断路、无理由劝返等问题,切实打通仔畜幼禽补栏和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梗阻,保障畜牧业的正常生产。
二、维护畜牧业发展秩序
各乡镇要加强畜牧业生产监测,指导养殖场户适时出栏、补栏,稳定产能,有序做好生产衔接。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扩大收购,有序投放,防止和消除畜产品卖难现象。
三、有序推进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已全部启动,各乡镇要在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村级防疫,进村入户进行集中免疫,确保5月15日前应免尽免。积极推进“先打后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全面开展消毒灭源
各乡镇要根据统一安排,于4月15日—25日集中开展一次养殖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活动。同时要加强无害化处理、车辆运输等环节的清洗消毒。对从事免疫、清污、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穿戴防护用具并做好消毒处理。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保障畜牧业生产有关饲料、物资、产品等供应对稳定畜牧业生产、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出台的畜牧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产保供、畜牧业物资运输等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六、建立健全流通协调机制
我局成立了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全县畜牧业稳产保供工作。
组长:刘 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超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赵小荣 畜牧兽医股股长
高照平 动物卫生检疫站站长
杨瑞娥 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刘文辉 饲料兽药站站长
朱晓辉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股,具体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事宜。
各乡镇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高效纾困解难工作机制,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协调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值守电话:0358-5300637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