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部门文件

中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2-15 11:09 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竞争联办20213

中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实,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我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途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及平台或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当地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三、受理、处理原则

(一)受理遵循一站式受理和首办负责制。接到12345热线电话及平台或来信来访的第一人为首负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接待和投诉举报受理,不得推诿扯皮。

(二)遵循“谁起草、谁处理”原则。接到投诉举报后,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谁起草、谁处理”原则,向起草制定单位发“投诉举报”移送函。

(三)遵循“公正、高效”原则。接到投诉举报后,政策措施起草制定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重新审查。若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立即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若没有违反审查标准的向投诉举报人负责解释和说明,同时向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

(四)遵循“谁处理、谁回应”原则。处理举报投诉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决定。

四、违法处理

投诉举报经查实违反了公平竞争并不积极主动改正的,由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五、投诉举报办理时效

接到投诉举报后当日受理,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移送,相关单位接到移送函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一次延时,延时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中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