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监所、执法队、药械股、药品经营企业:
为保证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药店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和修订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把关。
5.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组织对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报损和销毁工作。
6.负责组织药店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验收员职责
1.依据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时应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3.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标识和记录工作。
4.协助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收集相关资料。
(三)养护员职责
1.负责对储存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货相符。
2.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和特性,采取科学合理的养护措施,如温湿度调控、防虫、防鼠、防潮等,保证药品质量稳定。
3.对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负责养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温湿度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
1.熟悉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2.严格遵守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销售药品,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3.负责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摆放和清洁工作,确保药品陈列整齐、美观、有序,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4.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质量负责人,以便改进工作。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