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中阳县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
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零容忍铁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全县劳动用工进一步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企业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关系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依然突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净化劳动用工环境,彻底清理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人社发〔2023〕10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
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行动”)。为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我们制定了《中阳县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如期完成。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
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净化劳动用工环境,彻底清理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劳动者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聚焦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矛盾风险,开展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为重点,聚焦久拖未决的欠薪陈案积案,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项目,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县劳动用工规范合法,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形成“清陈欠,防新欠”的良好工作态势,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有效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整治内容
(一)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含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平台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劳动用工不规范不合法、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未经法定程序或未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未依法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未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超比例在主营业务岗位和高危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排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性劳动作业、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行受理来人来电投诉举报、全国根治欠薪平台转办、国家和市转办督办、县政府12345督办等未妥善处理的欠薪陈案积案,加大对欠薪问题立案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依法依规解决欠薪问题,对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项目,同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实施约谈问责。
三、实施时间
从2023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
四、实施范围
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含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平台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方式
“两个专项行动”一并开展、同步实施,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股室配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实施。县人社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对辖区内全部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整治。
(一)线索征集阶段(2023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
重点针对新业态、建筑、保安、物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员的作用,首先通过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书面审察、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仲裁信访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随后带着各类问题线索和监察仲裁案件,进驻相关用人单位,通过查看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凭证以及职工访谈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实地核查,其中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涵盖11项内容。
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强迫劳动等情况,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底排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全方位收集欠薪陈案积案等问题线索,逐案(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包案(企)领导、办结时限等,按时报送工作台账和报表资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3月31日至5月31日)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是“两个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各类企业、在建项目等场所,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劳动用工突出问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对照工作台账,逐项限期办结,在排查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处置、随时销号。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对所辖区域内企业100%全覆盖排查,对引发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企业,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以罚款。
对新发生的一般农民工欠薪案件要在三日内将欠薪清偿到位,三日内未解决的,立案处理,按规定先行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兜底解决,并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重大农民工欠薪案件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包案办理,县级政府负责督办。疑难、复杂欠薪案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属地政府负责人包案督办。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影响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条件的要依法列入,实施联合惩戒。对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劳动争议、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乡镇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或中小企业账款导致欠薪案件,在核实清楚欠薪人数及金额、工资清偿到位的同时,书面形式通报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国资、工信部门。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一次性限期解决拖欠款项并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对移送难、执行难的欠薪案件,要严格落实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欠薪问题,切实推进问题解决。对因欠薪主体灭失导致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欠薪主体无偿付能力的欠薪案件,由政府部门兜底,先行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解决。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从2023年6月1日至30日,“两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组赴6个乡镇开展实地督导验收,对重大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进行挂牌督办,对“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将向乡镇政府出具督查意见书,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当地年度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选树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成绩。
六、中阳县“两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范淑平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文忠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彦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瑞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明明 县工信局副局长
胡全花 县总工会副主席
冯海军 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员:赵渝娟 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史海燕 县人社局劳动仲裁股股长
许文梅 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张红峰 县人社局培训股负责人
杨旭宇 县人社局劳动仲裁股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劳动监察执法队办公室,冯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比照县级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逐级开展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用工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年”活动,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媒体和送法入企,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跟进宣传报道,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净化劳动用工环境的强大声势。
2、“两个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的典型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约谈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加强“两个专项行动”成果应用。
联 系 人:冯海军 王夏雄
联系电话:0358-5300624
电子邮箱:zyxldjc@163.com
附件:1.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2.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