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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社发〔2023〕52号 中阳县“公益性零工市场建设” 县级资金管理办法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7-10 08:15 来源: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人社发〔202352

中阳县“公益性零工市场建设”

县级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县级配套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零工市场县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零工市场县级资金年度预算由我局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场地设施、功能配置、服务供给、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等结合我县实际测算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并报同级人大批准,预算不足部分后期根据相关程序追加预算。

第二条 公益性零工市场县级资金用于零工市场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资金使用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日常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项目支出应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报批;经费中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维修改造等项目,应分别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维修改造期间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按规定由审核部门出具决算审核书后办理。

第四条 资金项目完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结项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完成和绩效评价情况。

第五条 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项目实施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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