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水利局
关于规范全县桶装水生产企业取用水管理的通知
各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桶装水行业取用水秩序,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切实履行水行政监管职责,防范监管缺位风险,结合我县桶装水行业实际,现就规范行业取用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取水许可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我局依法履行取用水行为日常监管、计量设施监管、取用水数据核定、水资源税征管督导等职责。
水资源税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税务部门征收、水利部门监管配合的征管模式 。为压实监管责任、规范用水秩序,决定在全县开展桶装水生产企业取用水专项排查整治。
二、重点规范内容
1. 依法自主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各桶装水取用水企业为水资源税法定纳税人,须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自主如实申报取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对无证违规取水的,按政策适用三倍税额标准,由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我局负责监管取用水真实性、计量准确性,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核查 。
2. 限期安装规范计量设施
各企业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计量正常、数据准确、台账可追溯。严禁私拆、遮挡、停用计量设备。我局将对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检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作为核定取用水量、监管纳税申报的依据。
3. 纳入行业统一规划管理
各桶装水企业全部纳入我县水资源统一管控台账,如实报送取水点位、取水规模、计量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取水许可手续由企业自行对接行政审批局办理,日常监管、水量核定、税收督导和合规管控由我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检查安排
我局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取水点位、取水规模、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取用水台账建立及水资源税自主申报准备情况。
对逾期不整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不如实报送取水数据、虚假申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水法律法规依规处置,从严监管,杜绝监管空转、履职缺位。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主动自查自纠,按期完成计量安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水资源税,自觉接受水利局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自身取用水行为,共同维护全县水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