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县级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专班的通知
县文旅局、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和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县文旅局等10部门决定联合成立县级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全链条根除旅游市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我县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让旅游市场成为展示中阳文化与风貌的亮丽窗口。
二、工作专班组成
组长:孙晓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阴 璐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薛兴华 县委网信办主任
武瑞雪 县委统战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尚兴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宋奶凌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永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冯 鹏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奇飞 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商务股股长
王 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雁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阴璐同志兼任。负责工作专班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工作专班决定事项;承办工作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联络员通知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无资质从事导游业务等非法经营行为;监督和查处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到未开放的区域旅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监督和查处A级景区内讲解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业务等行为;监督和查处文物保护单位、备案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二)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涉旅游相关舆情的监测。对相关部门反馈的违法违规网上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网站账号进行处置。
(三)县委统战部。负责涉旅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诱导游客“烧高香”“做法事”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和停车服务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对新核定景区门票价格的景区,及时列入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目录。
(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与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黄牛”倒票等各类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旅游景区及周边治安秩序。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运营、不按包牌载明事项运营、招包揽车合同以外乘客、两端地不在车籍地等违法运输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旅游景区、客运站场、旅游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黑车”非法从事运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景区周边出租车违规绕路、不按实际行程打表,拒载游客等行为查处;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进行查处;负责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依法依规设置的旅游指示标志被遮挡现象的投诉处理。
(八)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酒店接待服务技能和水平低,服务流程、接待礼仪不规范,服务响应速度慢等问题的投诉处理。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旅游服务虚假宣传;负责对向旅游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或者以次充好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旅游食品安全的投诉进行查处。
(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转办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旅游市场投诉举报;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反馈办理情况;负责对已办结的诉求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专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同志主持,会议议题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分析研判旅游市场形势,共同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受理处置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第一时间受理转办旅游投诉线索,将本部门本领域关于推进旅游市场乱象整治相关工作进展、处理结果、经验做法及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全部数据与12315投诉举报系统对接,由12315中心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转办、督办、销号。
(三)投诉转办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旅游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建立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台账,载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各成员单位和县文旅局要按照《旅游市场投诉举报督促办理事项》,及时做好受理、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调度督办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调度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对游客反应的问题要2小时内予以反馈,一般性问题原则上要在7日内办结并反馈投诉人,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每月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五)销号办结制度。问题线索办结后,按照不同类型进行销号,对于文旅部门直接办理的,由文旅部门审核销号;转办其他部门办理的,由文旅部门和办理部门共同审核销号;对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投诉线索,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程序进行销号。
(六)工作总结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对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对整改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市场主体及做法给予推广,引导树立榜样;对整改态度敷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案件震慑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工作专班会议,认真落实工作专班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专班各项制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进行查处办理,推动旅游业问题整治工作持续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和县文旅局在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重点从帮助解决旅游业矛盾纠纷、办理民生实事、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宣传政策作用和效果,形成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和县文旅局对投诉线索该办不办、久拖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批评教育后拒不整改的,特别是对于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按照上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
附件:旅游市场投诉举报督促办理事项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中阳县委网信办
中共中阳县委统战部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阳县教育体育局 中阳县公安局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中阳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旅游市场投诉举报督促办理事项
一、县文旅局
1.旅行社未经许可开展旅游业务行为;
2.旅行社未按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合作商行为;
3.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4.旅行社组织到未开放的区域旅游行为;
5.旅行社强迫和变相强制旅游者消费行为;
6.旅行社未落实“五不租”制度行为;
7.导游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从事导游活动;
8.导游带团过程中“欺骗诱导购物”行为。
9.A级景区内讲解人员未取得讲解员证而从事有偿讲解业务,和未经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业务、进行讲解服务活动行为。
10.A级景区讲解服务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乱收讲解费等行为。
11.A级景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串通诱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12.文物保护单位、备案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二、县委网信办
1.自媒体账号违规发布旅游信息行为;
2.自媒体账号违规发布误导、欺诈消费虚假旅游信息行为。
三、县委统战部
1.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未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行为;
2.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诱导捐赠行为;
3.宗教教职人员诱导游客烧高价香行为;
4.假冒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行为;
5.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行为。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政策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置。
五、县教育体育局
针对中小学研学实践中发现的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指导学校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六、县公安局
旅游市场中强迫交易、诈骗、敲诈、涉黑、涉恶等涉旅 违法犯罪活动。
七、县交通运输局
1.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运营、不按包牌载明事项运营、招包揽车合同以外乘客、两端地不在车籍地等违法运输行为;
2.旅游景区、客运站场、旅游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黑车”非法从事运营行为;
3.景区周边出租车违规绕路、不按实际行程打表,拒载游客等行为。
八、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酒店接待服务态度差,服务流程、接待礼仪不规范等行为。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安全不达标行为。
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负责12345热线受理转办旅游市场投诉举报;
2.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反馈办理情况;
3.负责对已办结的诉求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