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部门文件

中卫健字〔2025〕25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3-20 11:38 来源: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阳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阳县委、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发【20248)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202511日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中阳县户籍,并拟在中阳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婚检项目。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 号)要求,重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疾病3种疾病,共开展 17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1.咨询服务3项。①婚前卫生指导(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受孕前的心理和生理准备,环境与疾病因素对后代的影响,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等);②婚前卫生咨询(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对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③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2.体格检查3项。①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②女性生殖系统检查;③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3.实验室检查9项。①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淋病检查);②血液常规检验(全血细胞计数+5 分类);③尿液常规检验(12 项);④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⑤艾滋病病毒筛查;⑥梅毒螺旋体筛查;⑦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精液分析;染色体检查。

4.影像医学检查2项。①妇科超声检查;②胸透。

未婚先孕的,凭孕产保健或助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早孕诊断证明,女方可自愿选择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中部分项目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按手印(申请书要粘贴在婚前医学检查表背面)。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除上述项目外,将心电图检查纳入婚检辅助项目,采取个人自付方式进行。 

(三)婚检机构。婚前医学检查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四)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窗口在办理结婚登记业务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政府免费婚检政策,并配合做好婚检资料的发放宣传工作,引导其参与免费婚检。 

第二步:婚检机构3个工作日分别向受检双方反馈婚检结果,提出医学意见,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步:针对婚检报告单,分别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科学婚育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第四步: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医学意见,携带《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县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步:信息收集报送。婚检机构信息员依据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当日填报免费婚检数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每周主动与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逐人核对已参加免费婚检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并填报相关数据。 

婚检机构应针对精神疾病、传染性病、遗传疾病等疑难病症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签订转诊协议。转诊协议样式见附件2。婚检医师在婚育指导环节,对于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开具转诊单,建议其到有资质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确诊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转诊单样式见附件3。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筹划、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为全县婚检人群提供规范的婚前保健、检查、咨询、指导、转诊等服务工作及信息数据收集报送,承担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赋予的具体任务。 

(三)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充分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作用,大力宣传婚前检查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婚检机构)对拟结婚登记人群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告知、现场动员、政策宣传、发放免费婚检告知书等工作,引导其参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并定期核对相关数据。

(四)妇儿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负责对政府免费婚检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自觉主动参与免费婚检。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免费婚检项目资金进行预算、拨付等工作。 

三、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检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且接受检查(现役军人男女双方有特殊情况的可单独对一方进行婚检)。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其它服务或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婚检要充分尊重男女双方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婚姻登记部门在不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要灵活掌握运用各项政策,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避免发生投诉和纠纷事件。 

(三)义务咨询告知原则。承担婚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履行咨询告知受检双方的义务。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婚前保健技术规范》(试行)和本实施方案等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婚检机构要尊重受检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受检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男女双方的咨询和检测结果反馈应分别单独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方便群众原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联合县婚姻登记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派出专人进行宣教;也可通过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由财政按照年初工作任务数(2025600对)安排解决。

(二)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动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估咨询、指导、检查、检测过程中的人员报酬和耗材、试剂、必需设施设备补充、维修等开支,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助标准 

婚检结算标准为369对,鉴于县内不具备开展染色体检查,可以去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检查后凭缴费单在县妇计中心审核后报销150按全年任务的10%60对计算)。 

(四)结算方式

实行据实按季结算方式。妇计中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至当月底按实际完成婚检量报县卫健局审核后,县财政及时予以拨付资金。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在县妇计中心检查的,由县妇计中心予以直接报销

中阳县户籍现役军人在部队所在地参加免费婚检,双方当事人不能同时到场接受检查的,可以对现役军人另一方单独在县妇计中心进行免费婚检。 

五、资料留存 

婚检定点机构:留存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表(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位、转诊单存根、书面申请单、早孕诊断证明复印件等)、前医学证明存根、婚检人员汇总表、婚检人员登记本。

辖区婚检人员汇总表、辖区婚检人员登记本。

婚姻登记部门:配合卫健部门留存《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纳入婚姻登记档案)、免费婚检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要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其它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基层医疗单位、财务等配合的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 

(三)提升服务能力。妇计中心要落实婚检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规范开展服务。要强化婚前检查知识技能培训,要对参与婚前咨询、婚前保健、婚育指导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四)强化督导评估。由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共同负责,对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婚检工作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部门(妇幼保健机构)要会同民政、妇儿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挂图、发放手册等传统宣传方式,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特别要加大农村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宣传作用,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政府免费婚检。 

附件:

1.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部分项目申请书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合作协议 

3.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 

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汇总表 

5.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登记本 

6.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系统日(周)统计报表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中阳县财政局

中阳县公安局 中阳县民政局

2025318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