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出售
饮用水行为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切实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出售饮用水行为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出售饮用水行为的监管与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任务。提高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出售饮用水行为的监管是构建和谐、健康、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力保障。
二、检查时间
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8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四、检查内容
1.许可管理。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水质处理器是否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是否相符。
2.水源与水质要求。确认水源是否为市政自来水或其他符合标准的集中式供水;核查经营者是否定期(每月/每季度)开展水质自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检测,检测结果需公示并保存记录。
3.设备安装与环境卫生。设备安装位置需距离垃圾房、厕所等污染源10米以上,底部离地高度≥10厘米,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染;检查废水排放设施是否合规,设备维护记录是否完整(如滤芯更换、清洗消毒等)。
五、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 | 任志强 | 疾控中心副主任 | |
副组长: | 崔建明 | 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 | |
王 梁 | 卫健局疾控科科员 | ||
成员: | 公共卫生科其他执法人员 |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法问责。对未备案、水质不达标、虚假公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饮水安全知识,鼓励居民参与监督举报。
检查小组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回中阳县卫生健康局疾控科。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