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托育机构:
为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健全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防范幼儿园传染病发生,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园)、托育中心专职兼职保健员。
要求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史,一般应以在岗正式教师为主。
二.培训目标
1.掌握托幼机构保健员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日常卫生保健工作流程;
2.熟练掌握晨午检、消毒消杀、传染病防控、膳食管理、健康档案规范填写;
3.掌握幼儿常见意外伤害急救操作(心肺复苏、气道异物梗阻急救、创伤急救、烧伤急救、外伤处置等);
4.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独立上岗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能力。
三.培训内容
托幼卫生保健相关政策法规与岗位规范
幼儿健康监测与管理
传染病防控管理
消毒与环境卫生管理
膳食管理与特殊幼儿照护
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实操
儿童专项健康管理
四、培训时间、地点、形式
培训时间:2026年8月24日—26日
培训地点:中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理论授课+案例分析+现场实操+集中考核相结合模式,由中阳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专家、业务骨干授课。
五、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将报名回执单于8月18日前报回幼教室,并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顶替,确需请假须向中阳县教育体育局幼教室做出书面报备。
2.参训人员要提前10分钟签到,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3.培训结束后将组织理论笔试、技能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人员不得承担卫生保健岗位工作。
4.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费由县教育体育局从教师培训费中列支,各幼儿园参训人员交通、食宿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各幼儿园要做好参训教师的安全工作。
中阳县教育体育局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