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林发〔2022〕75号
中阳县林业局
各乡镇林业站:
近期,我县范围内相继发生多起抢采柏籽,损坏母树等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为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生态保护建设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监管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尽快给所有村民宣传到位,坚决不能再进行抢采柏籽的行为,切实提高林区内外野生植物资源商贩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大护林员巡护稽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野生植被资源行为;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对履职监管不力,造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区域范围内的护林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二条:“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加强全民监督。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中阳县林业局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358-5300220
中阳县林业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