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司发〔2025〕18号
中阳县司法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精神,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动基层执法案卷规范制作,县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和再现,是对行政执法可回溯管理的有效载体,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规范直接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开展基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发现亮点、查找问题,专家点评、互帮互学,达到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整体提升的目的,推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评查时间
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三、评查范围
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以行政处罚案卷为主),不包括尚未办结的案件。
四、评查数量
此次案卷评查由司法局统筹安排,各行政执法单位至少准备20本案卷(其中自行选送10本、县级司法局随机抽取10本)参加评查。
五、评查方式
县级司法局要统筹协调唯英律师事务所、浩基律师事务所各两名律师进行评查,由分管副局长组织牵头。
六、评查步骤
(一)集中评查阶段(5月22日前)
司法局分管副局长要督促案卷评查人员对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执法主体和权限、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使用和案卷规范等方面逐卷严格进行评查,按照一卷一表的形式填写案卷评查表,对每本案卷存在问题整理汇总,及时向县级司法局报告。
(二)总结提升阶段(6月30日前)
司法局对评查组提交的评查报告梳理汇总,6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书面反馈,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围绕反馈的问题开展为期15天的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整改情况要向县级司法局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体现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基本状况,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评查事宜,对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要及时撰写优秀执法案例。
(二)依法评查。评查人员要公平公正开展评查,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评查职责,不徇私舞弊,不敷衍塞责。
(三)积极整改。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此次评查为契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压实责任、严肃整改,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学习优秀执法案例,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联系电话:0358-5300645
电子邮箱:zysfjbgs2011@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样表)
中阳县司法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评查项目(16项)
序号 | 评查项目 | 评查要求 |
1 | 主体合法 |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
3.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 ||
2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4.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 |
5.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 | ||
6.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 ||
7.违法行为在追诉时效内。 | ||
3 | 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 | 8.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
9.适用法律正确。 | ||
10.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 | ||
4 |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 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12.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 ||
13.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案件审核/法制审核。 | ||
1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
15.陈述申辩/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顺序正确。 | ||
5 | 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16.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注:凡不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案卷。
一般评查项目(100项)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评 分 细 则 |
1 | 立案 (4分) | 1.立案审批表 (共4分,每项1分) | 1.案件来源、案由及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准确、完整。 |
2.有案情情况及立案建议,并说明理由。 | |||
3.承办人、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明确具体,并有签名和日期。 | |||
4.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负责调查处理。 | |||
2 | 调查 取证 (27分) |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共6分,每项1分) | 5.被检查(勘验)人基本情况记载完整、准确。 |
6.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检查(勘验)人权利义务的记载。 | |||
7.全面、准确、客观记载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起止时间及地点记载清楚、准确。 | |||
8.执法人员、被检查(勘验)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并注明日期。 | |||
9.笔录内容涂改的,由被检查(勘验)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予以确认。 | |||
10.有被检查(勘验)人对笔录的确认意见。无法通知、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按捺指印调查的,执法人员应注明情况,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并填写见证人身份信息,由见证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 |||
3.询问笔录 (共6分,每项1分) | 11.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载完整、准确,且一份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 ||
12.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记载。 | |||
13.全面、准确、客观地记载询问情况,询问起止时间、地点记载清楚、准确。 | |||
14.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并注明日期。 | |||
15.笔录内容涂改的,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予以确认。 | |||
16.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确认意见。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的,执法人员应注明情况。 | |||
4.证据材料 (共5分,每项1分) | 17.有委托行为的,应提供规范的授权委托书。 | ||
18.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由证据提供人注明与原件、原物内容一致,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 |||
19.视听资料复制件由证据提供人注明记录内容、证明事项、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内容,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
20.提取电子数据证据的,应注明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提取方法和过程、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等,并由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 |||
21.证据材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
5.行政强制措施文书 (共3分,每项1分) | 2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
23.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记载完整、准确,有文书编号,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等内容。 | |||
24.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 |||
6.先行登记保存文书 (共3分,每项1分) |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
26.先行登记保存文书记载完整、准确,有文书编号、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等内容。 | |||
27.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7.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文书 (共2分,每项1分) | 28.鉴定(检测/检验/检疫)委托书中有受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材料清单等具体内容,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 ||
29.需向当事人告知结果的,有符合案件要求的鉴定结果告知书,内容完整、准确。 | |||
8.抽样检查记录 (共2分,每项1分) | 30.抽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保质期、标称价格、生产日期或出厂批号等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 ||
31.有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注明情况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由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
3 | 审核 (25分) |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意见书 (共5分,每项1分) | 32.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记载完整、准确。 |
33.违法事实客观真实、调查经过记录完整、证据材料确凿充分。 | |||
34.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意见明确,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 | |||
35.说明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
36.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有签名和日期。 | |||
10.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告知文书 (共5分,每项1分) | 37.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 | ||
38.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 | |||
39.引用的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准确、具体,并载明具体条款内容。 | |||
40.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提出的期限。 | |||
41.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 |||
11.听证文书 (共6分,每项1分) | 42.听证通知书载明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处罚机关的印章、签批日期。 | ||
43.听证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及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
44.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应载明案件名称、听证会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调查人、当事人、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 |||
45.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申辩及双方质证内容。 | |||
46.听证笔录有调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
47.听证报告载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和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建议。 | |||
12.法制审核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共3分,每项1分) | 48.案件名称、办案机构名称、送审时间、退卷时间等信息完整,有审核人、审核机构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 ||
49.审核内容完整、准确。 | |||
50.审核意见明确、具体。 | |||
13.集体讨论记录 (共3分,每项1分) | 51.载明案件名称、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等信息。 | ||
52.有讨论记录、结论性意见。 | |||
53.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签到。 | |||
14.相关内部审批表 (共3分,每项1分) | 54.案件名称、审批事项等内容填写准确。 | ||
55.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充分,处理意见明确。 | |||
56.承办人、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等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及日期。 | |||
4 | 决定 (19分) | 1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共3分,每项1分) | 57.当事人基本情况、处罚机关印章及日期完整准确。 |
58.明确告知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
59.明确告知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或期限及逾期不予改正的法律责任。 | |||
16.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共4分,每项1分) | 60.当事人基本情况、立案时间等其他案件信息完整、准确。 | ||
61.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明确具体。 | |||
62.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记载全面、准确;复核及采纳情况记载明确、具体。 | |||
63.承办人、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日期。 | |||
17.行政处罚决定书 (共12分,每项1分) | 64.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 ||
65.违法事实表述全面、准确,与证据相互印证。 | |||
66.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 |||
67.有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 |||
68.引用的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准确、具体,并载明具体条款内容。 | |||
69.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和理由明确、具体、合理,过罚相当。 | |||
70.有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 |||
71.明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72.明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73.处罚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完整。 | |||
74.办案期限未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 |||
75.文书中无错字、别字、漏字等其他错误。 | |||
5 | 执行 与结案 (21分) | 18.送达回证 (共4分,每项1分) | 76.载明送达文书名称、文号等。 |
77.载明送达方式、送达时间、地点,有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送达日期准确。 | |||
78.留置送达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入卷;邮寄送达应将送达回执入卷;电子送达应有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文书。 | |||
79.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受送达人如非当事人,应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 |||
19.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共2分,每项1分) | 80.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填写完整。 | ||
81.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处罚机关的印章、送达回证等信息完整、准确。 | |||
2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共2分,每项1分) | 82.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 | ||
83.有行政机关批准文书,文书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 |||
21.结案审批表/结案报告 (共2分,每项1分) | 84.结案理由完整、准确。 | ||
85.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处理结果等记载完整、准确。 | |||
22.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共1分) | 86.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参与处理执法人员的签名。 | ||
23.罚没款票据 (共2分,每项1分) | 87.使用财政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票据款数额和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数额一致。 | ||
88.未在法定期限缴纳罚款的,应依法加处罚款。 | |||
24.其他文书 (共3分,每项1分) | 89.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 ||
90.有相应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 | |||
91.使用本领域统一格式的文书。 | |||
25.“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共5分,每项1分) | 92.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两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 ||
93.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 |||
94.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 |||
95.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 | |||
96.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 |||
6 | 案卷 归档 (4分) | 26.案卷归档 (共4分,每项1分) | 97.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
98.使用统一规范的案卷封面,案卷封面项目填写清晰、完整。 | |||
99.有规范的目录,卷内材料完整有序,并与目录相对应。卷内材料页码填写规范。 | |||
100.案卷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
7 | 加分项 (3分) | 2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分) | 101.有送达地址确认书,且有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分) | 102.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理,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法律规范的适用、证据采信以及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作详细阐述。 |
注: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可参考使用。实行扣分制,100分起扣,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案卷中不涉及评查项的不扣分。
附件2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样表)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序号 | 案件名称 | 文书编号 | 案件类型 (处罚/强制) | 是否处 罚听证 | 是否集 体讨论 | 是否被 复议诉讼 | 结案日期 | 备注 |
注: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填写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