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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19 10:12 来源: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1年住建局机构职能信息

    

    根据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公开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10日)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机构职能与政策文件的通知》,现将中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整理如下: 

  (一)机构职能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机构法定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县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安排的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担保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 

  (五)负责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有关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抗震设防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 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县规划区内上述质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工艺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县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九)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县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和排水管网等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夜景亮化的统一管理;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县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 

  (十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县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十七)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县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等行为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和管理。 

  (十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整治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九)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县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二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县政府授权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批)相关事项; 

  (二十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组织人防战备演练训练。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并制定使用计划。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市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二十八)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设计监督,开展城市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人防职责,县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县教育科技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权属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交易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3、领导信息。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高志伟 

  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技术事项的协调、决策。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瑞明 

  分管党务、机关办公室、后勤、财务、档案、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法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区防汛、行政审批、重点项目、供热供气等工作;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主管城乡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委办(法制办、工会)、分管办公室(考核办)、财务室、城市建设股(重点项目办、房产股)、行政审批股(供热供气办)、城建档案馆、监察室(信访办、综治办)、市容园林股(城区防汛办、环卫办)。联系园林处、北京慧丰清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阳项目部、供热供气管理中心、供水公司、房地产管理中心、中钢热力公司、城乡建设投资公司。 

  党组成员:刘  睿 

  分管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管理、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危房改造、建筑业管理和招投标、质量监督、建筑节能科技等工作;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股、建筑业管理股(定额站)、招标办、工程质量监督站、节能科技股、建筑安全管理站(安委办、减灾办)、村镇建设股(危改办)。联系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玉洁污水处理厂。 

  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武瑞刚 

  分管市容园林股、招标办、消防股、防汛办、五城联创办,具体分管业务:环卫、园林、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招标管理、消防、城区防汛。 

  4、内设机构。包括:名称、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参与审查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全县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负责住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市考核县有关建设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励奖惩及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派驻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及城市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受政府委托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县规划区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住房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管理。 

  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 

  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批)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组织人防战备演练训练;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并制定使用计划;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市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拟定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 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股 

  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县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参与新(改、扩)建市政设施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公共站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统计工作;县接监督管理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保卫工作。 

  参与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执法资格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指导城管执法案件听证、举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城市执法案件会审;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联系方式:5022664 

  办公地址: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四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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