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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燃气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等2个制度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12-04 10:19 来源: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城镇燃气企业:

现将《城镇燃气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等2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1030

(此件公开发布)

城镇燃气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工作、休息、活动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办公室、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活动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员工日常出入的场所。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员工区消防安全管理遵循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整体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员工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员工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负责员工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组织制定员工区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对本部门所属员工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范畴;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开展部门内部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每日对本部门员工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及时上报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

确保本部门员工区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企业组织的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本部门员工疏散逃生,并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条 员工职责

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路线;

严格遵守本制度及企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自觉维护员工区消防设施、器材,发现损坏、挪用等情况及时报告;

不占用、堵塞、封闭员工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发现火情立即拨打企业内部火警电话或 “119” 报警,并积极参与初期火灾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发生火灾时,听从指挥,有序疏散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

第三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企业根据员工区的面积、布局、使用性质等因素,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第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区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维护保养台账,记录维护保养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压力是否正常、外观是否完好、喷嘴是否畅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和换药(干粉灭火器);

消防栓应定期检查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漏水现象,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完好,每季度进行一次出水测试;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外观是否完好、电源是否正常、亮度是否符合要求,每月进行一次通电测试,确保在断电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复杂消防设施,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故意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消防设施、器材周围堆放杂物;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火灾情况下不得随意启动消防设施;

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提前向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停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停用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停用结束后及时恢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火源、电源、用气管理

第十条 火源管理

员工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烘烤物品,严禁焚烧杂物;

员工食堂使用明火烹饪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和火源,清理灶台周围的可燃物,食堂烟道应每季度清理一次,防止油烟积聚引发火灾;

员工宿舍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焊等)的,应提前向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电源管理

员工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改造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装电气设备;

员工应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个插座上,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器电源,拔掉插头;

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散热器、空调等电气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0.5 米;

定期对员工区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短路、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进行维修或更换;

员工宿舍严禁使用 “热得快”“电暖器”“电炉” 等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私自安装、使用插座。

第十二条 用气管理

员工食堂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和燃气软管,燃气软管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2 年,应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漏气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燃气灶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漏气现象,可采用肥皂水涂抹的方法进行检测,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燃气总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和使用明火,并及时报告燃气供应单位或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

员工宿舍严禁使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设备。

第五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

员工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1.1 米,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根据员工区的面积和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每个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 0.9 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第十四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

员工应自觉维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安装卷帘门、铁门等影响疏散的设施,确需安装的,应设置能自动开启的装置,并保证在火灾情况下能顺利开启;

定期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企业应定期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始终保持畅通。

第六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检查

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区消防安全全面检查,部门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本部门员工区消防安全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自查;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火源、电源、用气的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每次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信息,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火灾隐患整改

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由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验收;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临时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值班巡查,确保在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企业应在员工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宣传标语、警示标志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可采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路线、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预防知识、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能、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等;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动火作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消防安全培训应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参训人员等信息,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八章 火灾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十九条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

企业应根据员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火灾应急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报警程序:明确火灾报警电话、报警内容、报警人员等;

应急疏散程序: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集合地点等;

初期火灾扑救程序:明确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安全防护救护程序:明确安全防护救护人员、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救护注意事项等;

后期处置程序: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程序。

第二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区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内容、演练程序、参演人员、观摩人员等;

演练过程中应做好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地点、演练内容、参演人员、演练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信息;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对在员工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连续半年未发现火灾隐患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英勇无畏,有效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情节特别突出的,可上报企业总部给予更高层次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惩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企业给予以下惩罚:

违反本制度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罚款处分;

违反本制度规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或在员工区吸烟、使用明火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火灾隐患的,给予罚款处分;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或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

发生火灾事故,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燃气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 “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 “双重机制”),有效识别、管控城镇燃气运营各环节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道(含市政管网、庭院管网、户内管道)、瓶装燃气充装站、入户安检及维修服务等所有生产经营环节,覆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及外包合作单位。

1.3 工作原则

风险优先: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先识别评估风险,再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

分级管控:根据风险等级(红、橙、黄、蓝)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关注高等级风险;

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全流程闭环,确保隐患 100% 处置;

全员参与:明确各岗位双重机制职责,形成 “全员识风险、查隐患” 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全管理部、生产运营部、客户服务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重机制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审定双重机制建设方案、风险分级标准及隐患判定准则;

统筹协调双重机制建设资源,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审议双重机制运行报告,考核各部门工作成效。

2.2 执行部门

安全管理部:牵头双重机制日常管理,负责风险评估培训、隐患整改监督,每季度组织风险复评;

生产运营部:负责燃气场站、市政管网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制定场站设备巡检及管网维护计划;

客户服务部:负责户内燃气设施风险识别(如软管老化、器具违规安装),将隐患排查融入入户安检;

工程技术部:负责燃气工程施工环节风险评估,防范施工破坏管网、安装不合规等隐患。

2.3 岗位职责

一线员工(安检员、巡线员、场站操作员):每日执行岗位风险巡查,及时上报发现的隐患;

部门负责人:每周审核本部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隐患整改进度;

企业安全员:每月抽查各环节风险管控效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三、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3.1 风险识别

识别范围:覆盖燃气 “接收 - 储存 - 输送 - 使用” 全链条,重点包括:

场站设备(储罐、压缩机、调压阀)故障风险;

市政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腐蚀泄漏风险;

户内软管老化、报警器失效、违规改装风险;

瓶装燃气充装超压、运输碰撞风险。

识别方法:采用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法(SCL)”,结合历史事故案例、行业标准,每年开展 1 次全面风险识别,新设备投用或工艺变更后 15 日内补充识别。

3.2 风险评估与分级

评估指标:从 “可能性(L)” 和 “后果严重性(S)” 两个维度评分,风险值 R=L×S

分级标准:

红色风险(R≥16):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额财产损失(如储罐爆炸、大面积管网泄漏);

橙色风险(9≤R≤15):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如调压站泄漏、户内爆炸);

黄色风险(5≤R≤8):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如软管漏气、灶具故障);

蓝色风险(R≤4):风险较低,基本不造成伤害(如报警器误报、阀门轻微卡顿)。

形成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位置、等级、管控责任人及应急措施,在场站、管网沿线、营业厅等场所张贴风险分布图。

3.3 分级管控措施

红色风险:实施 “总经理负责 + 24 小时专人值守”,每日检查设备运行参数,每月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冗余安全设施(如双重安全阀、防爆监控);

橙色风险:实施 “部门负责人负责 + 每日巡检”,每周校准设备仪表,每季度开展隐患排查,向周边用户发布风险告知书;

黄色风险:实施 “岗位负责人负责 + 每周巡查”,每月更换易损件(如软管、密封垫),通过入户安检指导用户整改;

蓝色风险:实施 “岗位员工日常管控”,定期维护设备,记录运行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四、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4.1 隐患排查方式

日常排查:一线员工按岗位规程每日排查(如巡线员排查管网周边施工、安检员排查户内隐患);

专项排查:雨季、冬季及节假日前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专项排查(如汛期排查管网低洼处积水、冬季排查户内通风);

第三方排查:每年聘请行业专家开展 1 次独立隐患排查,重点核查高等级风险管控效果。

4.2 隐患分级与处置

一般隐患(蓝色、黄色风险关联隐患):当场整改或 3 日内完成,由岗位负责人验收,如更换老化软管、校准报警器;

重大隐患(红色、橙色风险关联隐患):立即停产停业或停用相关设施,2 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不超过 7 日)、责任人及资金,整改后由领导小组验收。

4.3 闭环管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描述、等级、整改措施、验收结果,实现 “排查 - 上报 - 整改 - 验收 - 销号” 全闭环;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每日更新进展,整改完成后 7 日内组织复查,确保隐患不反弹。

五、监督考核与保障

5.1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双重机制运行检查,核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率、隐患整改完成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5.2 考核奖惩

将双重机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年度内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率 100% 的部门,给予负责人及员工绩效奖励;

因未落实风险管控导致隐患的,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造成事故的,按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追责。

5.3 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每年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划拨不低于 30% 用于双重机制建设,包括风险评估工具采购、隐患整改资金;

培训保障:每半年组织 1 次双重机制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风险识别方法、隐患处置流程;

技术保障:引入燃气智慧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管网压力、场站温度等参数,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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