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然资发〔2021〕94号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县纪委《关于印发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纪办发〔2021〕25号)和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大排查的通知》(吕自然资办发〔2021〕298号)的要求,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市、县政府总体要求,方法科学、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专项行动。要全面摸清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情况,“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建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违规违建乱象。
二、清查整治重点区域
我县范围内的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
一是排查我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高档地产、占用耕地等问题;
二是要遏制新增,对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规违建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三是切实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联动机制,依职责及时查处保护区范围内新增违规违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坚持统筹协调、各股所分工负责,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阶段突破等形式组织实施,时间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集中开展(之后列为常态化工作)。
(一)问题摸排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各自然资源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土地卫片执法、环保督查、信访举报等工作,全面摸排各自辖区内党的十八大以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关违规违建行为,及时梳理汇总摸底排查数据,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各职能股和自然资源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摸排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及时整改。
(三)常态化监督阶段(2022年11月起)。对不能及时处置的违规违建项目,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确保处置到位。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职能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对各类违规违建的清理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要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基层所要切实负起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股、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完成各项清查整治任务。把握好政策界限,不能简单粗暴搞“一刀切”。要掌握好工作进度和清查整治质量,努力在集中治理阶段完成本区域的清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联合处置举措。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各负其责,对摸排中发现的违规违建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专业执法力量,坚决执行到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准确把握政策,统一执法尺度,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以整改为主,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附件:中阳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冯建平 局 长
副组长:高林宝 副局长
李金召 副局长
成 员:杨志青 监察股股长
刘秀兰 法规股股长
徐利中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股长
郭明宇 调查监测耕保股股长
冯志强 金罗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
许 斌 暖泉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
曹艳辉 宁乡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杨志青同志兼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