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然资发〔2022〕103号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隐患,努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政办发〔2022〕30号)要求,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以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全县各类正常生产的煤矿、非煤企业、关闭矿、资源整合遗留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非法开采重点监管区域、固废填埋场、渣土场、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
1.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交通干线、采煤沉陷区、人为因素削坡等区域,对“崖上居”和“坡下居”的高陡边坡居民、施工工棚、临时工棚及旅游景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2.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有效管控和治理;
3.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和撤离线路,并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场、加工矿产品企业、种养殖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地区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三)关闭矿、资源整合遗留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的监管
对移交我局监管的关闭矿井要进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达到关闭矿的“六条标准”,如不达标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整合关闭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是否达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两断三清”,如不达标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固废填埋场、渣土场集中整治
1.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固废填埋场、渣土场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固废填埋场、渣土场等用地统计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2.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固废填埋场、渣土场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底,各职能股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职能股所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工作要求,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领导组(附后),各股所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集中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整治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 长:秦勇勇 局 长
副组长:高林宝 副局长
李金召 副局长
成 员:杨志青 监察股股长
刘秀兰 法规股股长
杨德芳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史进平 地质勘查储量股股长
邢爱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
冯志强 金罗自然资源所所长
范 恺 枝柯自然资源所所长
曹艳辉 武家庄自然资源所所长
武亚宏 宁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张艳辉 暖泉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股,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