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
中审批发〔2025〕10号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驻厅窗口单位、审批局各中心、股室: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管理制度>》已经审批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受理流程等内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办 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第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群众反映办不成事的事项,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第四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主要业务受理范围:
1.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
2.企业和群众在政务大厅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
3.其他“办不成事”情形。
第五条涉法、涉诉、涉信访等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制度所称“办不成事”事项,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不予受理。
第六条“办不成事”分类:
办事类。主要指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者多次跑都未能解决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投诉类。主要指反映办事人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建议类。主要指企业群众认为需要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等。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
企业群众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问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人,应详细了解当事人诉求和“办不成事”原因,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立即受理并填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分类登记后,通知责任窗口首席代表立即到场,并派发工单。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要向反映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接办处办
1.责任窗口首席代表要在10分钟内赶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现场,通过与反映人沟通、研判,对于当场能解决的事项,当场办结,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如反映事项属于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向反映人做好解释工作。
2.对疑难复杂、无法当场解决的事项,责任窗口首席代表应及时向派出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形成研判意见后予以解决,并向反映人答复;对反映人提出的超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外的诉求,责任窗口首席代表要向反映人做好耐心解释解答,尽量帮助、引导、协调群众向诉求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三)限时办结
责任窗口对收到的“办不成事”反映工单,一般问题 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并答复;较复杂问题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并答复;特殊问题如需延期办理,要书面反馈“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说明办理时限,并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成后进行答复。
(四)归档总结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做好“办不成事”事项登记台账,统一建档管理。对所有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事项实行统一登记按月汇总分析,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反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以便督促窗口单位改进流程、优化服务,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第八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其主要岗位职责:
1.对前来反映问题的企业群众,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及时了解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2.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度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能够解决的事项按规定时限尽快办理;
3.建好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台账,及时协调、督促相关事项办理,并就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第九条 各驻厅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办不成事”反映事项,接单后立即响应,并按规定时限予以处理、办结、反馈。杜绝私设门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以及用各种理由搪塞反映人。
第十条问责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是推进“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正常运行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责任窗口单位完成工作落实。
1.“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2.对于“办不成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文明用语、不遵守窗口纪律等方面问题将严肃处理。
3.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不及时、不积极赶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现场协调处理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备案。
4.各办事窗口对“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交办的问题一年以内重复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单位窗口年度评优资格,将相关情况推送派出单位,建议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核实,属于责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应办未办、业务不熟、作风不实等原因造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按“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或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如有对反映事项的企业群众私设障碍、恶意刁难、打击报复等情况,情节恶劣的,将责任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事项登记表
附件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事项登记表
工单编号:202500**
反映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受理人员 | 受理时间 | ||||
“办不 成事” 情况记录 | 反映人签名: 日期: | ||||
被反映 窗口 | 首席代表 签名 | ||||
被反映 窗口回复、处理情况 | 经办人员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