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阳县恒泰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
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中阳县恒泰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中阳县恒泰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依据《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审批〔2025〕3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阳县恒泰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位于中阳县暖泉镇庙沟村,同意你单位利用厂区原有水井取用当地浅层地下水,总取水量1.8万m³/a,用水指标20L/头·d。
二、你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
三、你单位应尽快安装和维护用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应提交有关核验资料,申请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要自觉遵守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中阳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五、参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