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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8-30 15:11 来源: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吕应急发[2023]94号)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7

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吕应急发[2023]9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细化的56条措施及市77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持续深化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狠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李靖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崔昱、县应急局局长刘辉担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张瑞宾担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县级督导检查,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情况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企业。

四、主要内容

各企业要对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见附件2)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检查。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结合事故反思与整治提升月活动,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动员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作为上半年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主动参加一次三级教育的学习,要牵头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持续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建立隐患清单。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照《吕梁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吕应急发〔2021〕71号)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开展警示教育。要采取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山东峻辰新材料公司“4·29”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和我省2022年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带队开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组织专题研究。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对危化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涉及的未完成项整改进展进行研究,纳入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今年以来自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三年行动、集中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杜绝屡查屡改屡犯。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健全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落实职责。明确企业技术管理团队范畴,健全技术管理团队运行机制。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3)完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机构人员配置运行情况。

4)组织专家指导。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及早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深刻吸取因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要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在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落实“谁聘请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强化岗位人员的知岗明责能力,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逃生路线),提升安全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四、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1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各企业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县应急局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指导目录》,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一)发现隐患。县应急局负责收集汇总本地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

(二)移交办理。县应急局对于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纳入本地重大隐患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依法督促企业整改。

(三)督导巡查。县应急局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六、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企业实际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企业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危化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组织推进。县应急局将采取周调度、月总结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县应急局将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进行联合惩戒;坚持重拳出击,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非法行为及时已送司法部门处理,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于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从5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报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8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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