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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阳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8-30 15:14 来源: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中阳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中阳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39号)和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阳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长:刘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艳军县应急管理局减灾中心主任

员: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全体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矛盾问题,组织开展全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收集、汇总、报送有关信息。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为全县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时间为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持续深化开展各环节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深化标本兼治,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采掘接续、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组织对外包工程队伍是否具备安全资质条件、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并将外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开展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领导组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领导组将突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驻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如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免予行政处罚。

8.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领导组将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检查督查。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相关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组织技术团队或聘请行业领域专家,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特别是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五、阶段安排

)认真组织部署2023年5月28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自查自改领导小组。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对标整改,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剖析风险隐患背后的制度缺失,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及时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领导组将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及时深入企业全面开展帮扶工作。

监管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领导组将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企业,严格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处理措施,积极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总结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患;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规范监管执法。领导组将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信息报送。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于5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宋永峰0358-502980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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