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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2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8-30 15:18 来源: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55号)文件精神,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2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中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4.2023年现有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包企责任人名单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9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安排,以固化、深化、拓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风险集中治理成效为重点,坚持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切实提高监管工作质量,持续深化“小化工”和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一般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监管措施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一是线下加强制度落实。落实落细重大危险源五项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承诺制度。二是充分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定期通报重大危险源风险情况和履职落实,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三是推进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作用,推动专项检查与日常隐患排查,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一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和《吕梁市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要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安全设计源头管控,控制增量风险。二是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有关工作的函》等工作要求,将试生产项目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在装置设施投入物料前,落实安全培训考核、“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报告、重大危险源备案及重大危险源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管控制度措施。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监督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风险防控指南要求的各要件,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三)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将主要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以及超过15年以上的焦化企业纳入老旧装置专项整治范围,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和专项整治方案,结合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滚动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四)防控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要持续深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完善作业管理制度,配备采集视频图像和连续检测气体浓度设备,加强培训和作业风险分析,严格作业审批,坚决杜绝作业事故和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风险管控。一是深化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强化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源头管理,对承运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管控。进一步规范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结合全国成品油专项整治,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化品无储存经营许可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成品油,以及涉及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油、醇基燃料、二甲醚等处于模糊交叉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保留相关许可的逐一核查。

二、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对照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动态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甲乙类火灾、粉尘爆炸、中毒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一律不得存在“五室”,确有必要设置的应改建为合格抗爆建筑;排查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并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剧毒及高毒化学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器;重点人员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配备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工艺处置队伍,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预案应急演练。

(二)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定期排查易燃易爆和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和管线安全风险制度,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 “卡子”等带 “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类施策的要求,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根治隐患。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

(三)持续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成效。前两年的基础上,对安全标准化、延期换证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积极拓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范围。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及检查结果,开展常态化专题教育培训,重点解决企业不会整改的问题,杜绝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持续推进专家库队伍建设。 

三、提升人员素质技能水平

(一)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企业要扎实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每年一次的全员培训,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营的不同阶段和风险特点,以及人员流动频繁、开停车等情况,强化针对性培训,严防培训“走过场”。要加强应急培训,使员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内容,持续提升员工素质。

(二)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 

(三)提升企业员工隐患整改能力。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企业要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工作方法,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作业时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行为活动,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推行“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清单两卡”制度,其风险与职责内容、范围、操作规范、处置要领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做到人人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运行。通过监测预警发挥好线上指导作用,规范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风险研判,以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以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影响等为重点,利用预警信息实施精准防范。推动企业实现工艺监控和视频监控在线率达到98%以上,落实“五项制度”每日巡查抽查和实时视频调度。

(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基础上开展数字化建设,突出三个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考核为切入点,深化关键岗位应用。

(三)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系统和登记系统的应用。做到应录尽录,组织开展经营企业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将一般化工企业录入新版登记系统。企业准确填报“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对不达标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危化品生产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印刷、粘贴或悬挂安全信息码。

五、依法强化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试行)》(吕安办发〔2022〕58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4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明确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县长、副县长,行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行业主管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和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属地监管挂牌责任人为当地乡(镇)政府乡(镇)长、分管副职、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责任人,企业挂牌责任人为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全年重点工作纳入检查内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堵漏检维修作业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处罚,“一案双罚”。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一是要及时查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限期办理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手续。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行为。二是对存在以下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暂扣或申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2)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要求。(5)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三是突出春节等重点时段,协调公安、市场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四)严格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近年来一般化工企业事故多发的教训,严厉打击未经正规设计、违法出租场所和生产线、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和专项治理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政府关闭取缔。持续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运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新闻媒体监督、电力大数据监控等社会监督手段,及时查处非法违法“小化工”。要推进一般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八关闭、八停产”、“两到位”监管要求。

(五)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是否到位;严查许可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降低;严查是否存在违规特殊作业行为。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不间断线上执法,对主要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异常工况不及时处置等情况,依法处罚并予以考核记分。推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作

(一)加大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制定试生产方案、生产前开展“三查四定”和落实安全准备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试生产期限要求,依法依规合法生产。新的试生产企业在投料前应高标准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工作。

(二)全面推动企业标准化。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企业“三基”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要按照三年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一般化工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为目标,全面组织、扎实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年内推动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全面创建二级标准化。

(三)创新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理念。持续贯彻《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屡查屡改屡犯轻微问题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方式切实起到警醒提醒,对有代表性的隐患整改措施进行示范推广,通过正反向激励,引导企业“能发现、会整改”,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的落实。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

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管线采取“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 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 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 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8.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 不及时恢复。

9.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0.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

1.按照《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和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隐患排查台账。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

2.限期实施分类整治,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

(二)加强检查

1.县局将组织企业进行互查互检,对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2023年5月前,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

2023年6月15日,县局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上报信息。关于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企业每月底要将工作进展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整治。县局将对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未经作出安全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有关企业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局。

附件3: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依据市应急局《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五个深化”,以重大危险源企业关键岗位履职为突破口,深化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应用;通过企业自评、部门核查,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通过高标准推动已领证和正在试生产的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深化新企业应用,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应用

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6月底前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各专业人员也要细化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和专业部门责任。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6月底前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与技术支撑公司共同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几套系统并用、管控清单不全或不切合实际、不到现场扫二维码也可获取任务清单等突出问题。

2.县局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突出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1.6月底前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要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评估本地区数据运算、传输总量,统筹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不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6月底前企业要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

(五)深化新企业应用

凡是已领证和正在试生产的企业,要高标准推动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工作,确保3个月内完成建设并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二)强化调度。市局将持续运用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每月调度通报有关企业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专业部门和生产岗位应用履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要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企业进行通报,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进行通报、处罚、暂扣标准化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晋应急发〔2022〕76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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