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县级医疗集团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责任,积极响应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等)集采药品采购需求。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及时通知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各县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和附件1于2025年8月8日将PDF盖章版和电子版统一汇总后报回市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箱。
附件: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医保发〔2025〕24号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pdf
吕医保发〔2025〕24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