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阳县委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补贴内容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夫妇双方和共同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条件
享受中阳县二孩、三孩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中阳县户籍且夫妻共同生育子女均为中阳县户籍。
2.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的户籍均与父母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登记。
3.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外,其余所有家庭成员均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每年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年度缴费。
三、补贴标准及年限
(一)补贴标准
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二)补贴年限
从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开始,每人享受一次五年补贴政策,逐年缴费逐年领取,达到五年后停止补贴。补贴期间子女户籍迁出本县,家庭成员全部停止享受补贴。
四、子女数计算
子女数按照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子女不计算。
五、申报资料
1.《中阳县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申请人只限夫妻);
3.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夫妻双方及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簿;
6.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外,所有应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在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年度缴费的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及流程
(一)受理时间
从2025年起,每年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0日。二孩、三孩于12月份出生的,受理时间截止下年度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流程
申请人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领取填写《中阳县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医保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申报资料复印件归档保存。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七、部门分工
(一)医保部门负责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资金的预算、补贴对象的审核、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财政部门负责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资金的保障。
(三)公安部门审核二孩、三孩家庭成员户籍情况。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生育情况出具认定意见。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婚姻情况出具认定意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是全县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医保、财政、公安、卫健、民政部门应当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复杂问题,确保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医保、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建立录入、审核、查询、发放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无误地发放。强化申报补贴家庭成员户籍实时管理,在每年补贴资金发放前,公安部门要将户籍变动(迁出、注销)名单提供医保部门。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育观、家庭观,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新的方案出台后,本方案自动废止。
附:
30中阳县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医疗保障奖补申请表(最终)B4.xlsx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 中阳县财政局
中阳县公安局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中阳县民政局 中阳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