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阳县委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奖补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奖补内容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
2024年11月29日及以后户籍由中阳县域范围内的农村迁往宁乡镇(除冯家岭村、郝家岭村外)的人员。
(二)奖补条件
享受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户籍在中阳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含冯家岭村、郝家岭村),现户籍在中阳县宁乡镇(除冯家岭村、郝家岭村外)。
2.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每年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年度缴费。
3.户籍迁移当年提出申请(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迁移的,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请)。
三、奖补标准
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财政奖补。每人享受一次奖补。
四、申报资料
(一)个人单独申请
1.《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申请人只限本人);
3.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在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的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整户申请
1.《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申请人只限户主,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书面委托办理证明);
3.家庭所有农业转移人口户口簿;
4.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外,所有应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在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年度缴费的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及流程
(一)受理时间
从2025年起,每年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0日。12月份迁移户口的,受理时间截至下年度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流程
申请人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领取填写《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并提交申报相关资料。医保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申报资料复印件归档保存。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六、职责分工
(一)医保部门负责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奖补对象的审核、奖补资金的发放。
(二)财政部门负责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资金的保障。
(三)公安部门负责审核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户籍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县提升城镇化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医保局、财政局、公安局、宁乡镇等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复杂问题,确保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奖补条件对奖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建立录入、审核、查询、发放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准确、无误地发放。强化奖补对象户籍实时管理,随时掌握变动情况。在每年奖补资金发放前,公安部门要将户籍变动(迁出、注销)名单提供医保部门。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知悉范围,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户籍居民,有序推进县域承载能力全面提升、中心城区提级扩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3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新的方案出台后,本方案自动废止。
附:31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最终)B4.xlsx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 中阳县财政局
中阳县公安局 中阳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