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阳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 中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阳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5]35号)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政办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缴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作联动,确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二、参保范围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一)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2月25日。缴费期间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手续。
(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底前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筹资缴费标准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2025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及以后医保费用正常缴纳。
五、参保资助标准
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缴费人员,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标准为:
(一)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20元。
(三)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8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60元。
(五)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六)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县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七)我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个人不缴费,由县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人员,以乡镇和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于11月10日前将核实认定名单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推送医保部门,动态调整人员自调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信息传递到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至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
六、参保补贴、奖补政策
(一)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从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开始,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夫妇双方及孩子每人享受一次五年补贴政策,在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补贴资金。(具体按照中医保发[2025]30号文件执行)
(二)2024年11月29日及以后户籍由中阳县域范围内的农村迁往宁乡镇(除冯家岭村、郝家岭村外)的人员,从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开始,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奖补。户籍迁移人员每人享受一次奖补,在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奖补资金。(具体按照中医保发[2025]31号文件执行)
七、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员
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开发的二维码、银行、家庭共济账户等渠道办理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
1.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经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按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2.重点优抚对象、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由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对接完成缴费。
八、保费补缴及其他政策
(一)符合补缴政策且需要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二)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奖励和约束措施。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鼓励城乡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增加健康保障渠道,降低因病返贫和致贫风险。
九、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参保资助资金、配套资金、补贴资金、奖补资金等各类资金及征缴工作经费的保障。
县税务局:负责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保费入库对账等工作,按日统计参保缴费实时数据并推送医保部门。
县医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保险补缴、资助办理,特殊人群身份标记等工作;负责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费代缴工作;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和参保情况的督促落实;负责二孩、三孩家庭成员补贴对象的审核、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农业转移人口奖补对象的审核、奖补资金的发放。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二孩、三孩家庭成员及农业转移人口户籍情况;协助查询群众户籍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人员名单并督促缴费。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学生参保缴费并向医保部门推送参保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名单并督促缴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及家庭医生做好辖区群众参保缴费宣传指导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医保政策的落实。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镇:承担辖区城乡居民参保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核实辖区内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名单。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阳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在集中缴费期内全县普通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低保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切实做到通力协作、无缝衔接。税务、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困难群体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公安、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要定期互通死亡人员信息,确保及时更新参保人员状态。各乡镇要动员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村医等各方力量全面摸排掌握辖区死亡、服刑、服役、外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等人员情况,确保参保情况底清数明。要高度重视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确保零差错。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全面提升群众依法参保意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好动员医保征缴工作的主力军作用,重点宣传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和断保影响等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医保局要以市确定的任务数为基准,建立周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参保进度。县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将对参保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1.中阳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专班
2.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乡镇任务
初步分解
附件1:
中阳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专班
组 长: 霍建国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晓冬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志拯 国家税务总局中阳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刘永强 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刘 勇 县民政局局长
张瑞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三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建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建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剑锋 县医保中心主任
刘小勇 宁乡镇镇长
宋振中 金罗镇镇长
宋彦明 枝柯镇镇长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杨智锋 武家庄镇镇长
张 瑞 下枣林乡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冬、刘志拯同志兼任。专班自成立起运行至2026年2月底。
附件2: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各乡镇任务初步分解
乡镇 | 应参保缴费人数 |
宁乡镇 | 28226 |
枝柯镇 | 7652 |
金罗镇 | 30857 |
暖泉镇 | 21041 |
武家庄镇 | 10442 |
下枣林乡 | 9809 |
合 计 | 108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