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6〕6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健全殡葬领域监管体系,破解多头管理、监管真空、协同不足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殡葬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殡葬权益。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20号)、中共中阳县委办公室、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阳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殡葬领域跨部门、高风险、监管难的重点事项,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行业牵头、多方联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闭环处置”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体系。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协同机制不畅、执法力度不足、风险防控薄弱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行为,整治殡葬领域乱象陋习,推动全县殡葬事业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遗体接运、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骨灰寄存、遗体安葬、公墓运营等殡葬相关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经营主体及个人。
三、重点监管事项及责任分工
聚焦殡葬领域全链条、各环节风险点,明确十大类监管事项,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实行清单化、常态化监管,监管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上级政策调整及工作实际动态优化调整。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殡葬服务经营主体资质,重点整治无营业执照、无相关许可擅自开展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公墓运营等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取缔,规范行业准入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监管
对全县在建、已投入运营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等各类殡葬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核查项目审批、用地、建设手续是否齐全。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殡葬设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占地、违法建设、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墓违规建设及乱象监管
严格规范公墓建设运营管理,重点整治公墓超标准建设、超规格销售墓位,违规占地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等乱象。对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殡葬设施规划用地监管
紧盯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落地、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严查未按照审批规划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违规占用殡葬用地、非法转让殡葬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守住殡葬用地规划底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科学核定、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管理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监管各类殡葬服务主体收费行为,严厉整治擅自定价、乱设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消费、强制消费、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天价墓”“天价殡葬用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殡葬市场收费秩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六)遗体接运服务监管
规范遗体接运行业管理,严格核查遗体接运经营资质、运营车辆资质及车况。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违规买卖、改装、拼装遗体接运车辆,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接遗体接运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遗体接运安全规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殡葬服务不规范行为监管
整治殡葬服务过程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权益的各类违规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违规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占道吊唁等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制止违规丧事活动,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八)散埋乱葬专项监管治理
聚焦耕地、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河湖沿线等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整治公墓规划范围外私建坟墓、扩建坟墓、散埋乱葬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整改,常态化遏制新增散埋乱葬现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不文明殡葬行为监管引导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整治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低俗演艺等不良风气。严查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违规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殡葬设备等行为。常态化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引导,培育文明节俭殡葬新风。(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殡葬专项补助资金监管
强化殡葬领域财政资金全流程监管,重点核查殡葬设施建设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等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挤占各类殡葬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问题线索闭环处置机制。整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群众举报、信访投诉、舆情监测、上级交办等各类问题线索来源,建立线索台账,实行“受理、分流、核查、处置、反馈、销号”全闭环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交叉性、综合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协同核查、联合处置,确保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统筹整合各部门执法监管力量,结合殡葬行业监管特点,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对殡葬服务机构、经营网点、丧事活动现场、公墓设施等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各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形成执法司法联动震慑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殡葬改革、优化基层治理、保障民生福祉的重点工作抓实抓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工作协同、联动配合,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常态化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殡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流程、执法规范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配齐配强执法监管力量,完善执法设备、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补齐基层监管短板,全面提升全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依托政务平台、新媒体、村居宣传栏、入户宣讲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殡葬监管法律法规、文明殡葬新风理念。解读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举措和成效,曝光殡葬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殡葬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引导群众摒弃殡葬陋习、践行文明殡葬,营造全社会支持殡葬改革、配合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效,严肃追责问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导。对工作推进滞后、监管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履职缺位、执法不严、整改敷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从其规定。
附件:中阳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主体 |
1 | 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 | 县市场监管局 |
2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 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 ||
3 | 公墓违规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 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
4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 各类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
5 | 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 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 |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收费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
6 | 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 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的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 | 县公安局 |
7 | 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殡葬服务行为的监管 | 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公安局 |
对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的劝阻和查处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8 | 散埋乱葬的监管 | 加强统筹协调和行业监管,抓好督查推进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耕地、风景名胜区散埋乱葬行为的监管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交通局 | ||
河湖沿线的散埋乱葬整治,提供河湖管理范围数据 | 县水利局 | ||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文物保护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 ||
9 | 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 在丧事活动中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 | 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
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 | 县市场监管局 | ||
宣传文明新风 | 县文明办 | ||
10 | 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 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