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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违改字[2021]14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10 18:01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623640148 

  地 址:山西省中阳县建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建经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分局执法人员2021年7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因雨水收集池插板封闭不严,导致有小部分雨水外排。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1年7月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图片及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分局对你公司限期整改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高限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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