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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环责改字[2023]39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3-01 15:53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环改字[202339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苏村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6996023

地 址:中阳县金罗镇庄上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文球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1月2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你公司10月24日矿井水氨氮日均值为1.274mg/m³(标准值为1mg/m³),超过标准限值27.4%;10月31日生活水总磷日均值为1.085mg/m³(标准值为0.5mg/m³),超过标准限值117%。

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11月24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水质达标排放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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