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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环免字[2024]7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3-26 11:00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免字[20247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1126997091

 址:中阳县宁乡镇城北郊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玉珠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4022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你公司1月21日03时,焦化90万吨焦炉烟囱2号颗粒物折算值为21.6468 ㎎/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44.312%,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4022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八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总则第十条【不予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经调查,公司1月21日03时,焦化90万吨焦炉烟囱2号颗粒物超标是因为公司90万吨焦化2号焦炉,烟气脱硫脱销引风机驱动轴温度于2时56分突然升高,引发风机连锁停机,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升高。经现场仪表人员检查发现,温度检测用铂电阻故障,瞬间升高至184℃,温度误报警导致风机停机,更换后系统起运后于3时49分恢复正常。因引风机故障属于突发事件,非人为主观引起。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排查原因、对故障部件进行修复安装。且在故障期间为减少排放,焦化厂在保证焦炉本体温度安全情况下,降低加热煤气压力。

鉴于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主观错误,免于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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