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管服务处罚信息 > 处罚强制信息

吕环责改〔2025〕6001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6-13 17:32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环责改〔2025〕6001号

当事人名称:中阳县聚祥种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129MA0MR26F05

地址: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北坡村委胡家岭村吴瓦沟

法定代表人:任君丽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环评要求猪粪应通过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肥田,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化粪池口连接白色管道,管道通向场地内,场地内有粪便尿液流经痕迹,粪便尿液从场地土壤渗流至下方煤棚内。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勘验笔录:2025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2、证人证言:2025年1月7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3、视听资料:现场照片(图片)1份;

4、书证:2025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你养殖场提供的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养殖场是依法生产的企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养殖场立即采取切断连接化粪池至场地管道,对排入场地的粪便尿液进行合规化处置。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