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公安局于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查获李*平等100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经通知超过规定时间未来接受处理,现因无法确定其固定住所,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邮寄给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可在法定日期内到中阳县政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也可进行陈述和申辩。超过规定期限,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未处理的一般程序违法行为明细附后:
中阳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