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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环责改〔2026〕6009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8-04 17:39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责改〔20266009

当事人名称:中阳县盛通养殖厂

法定代表人:李保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129MA0GY6TY6F

地址: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张家沟村

我局于202664日对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的尿液收集池底部存在微小渗漏现象,少量尿液渗出后流入路边排水渠,流经距离约100米,未汇入河道。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违法情况;

2.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的违法事实;

3.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2份,证明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现象;

4.2026年6月4日该养殖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该养殖场依法生产主体适格等情况;

5. 2026年6月4日我局提供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修复尿液收集池渗漏点,防止粪污外排,并对已外排的尿液进行妥善清理,并将依法对你养殖场进行处罚。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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