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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7-27 18:28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中阳县住建局                                                                                                                                                                                                                                                    时间:2021年6月30日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管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深度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申请及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处罚 建管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6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7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8 行政处罚 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处罚 建管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9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下、事务所)申请及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处罚 建管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 行政处罚 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建管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1 行政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2 行政处罚 对转让及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质监站和安全站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科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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