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精神,经县委编办研究,现就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全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一)宣传贯彻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受理违反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乡镇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范指导,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五)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法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内设机构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
负责单位党建、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管理、文电会务、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处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分流转办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牵头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农业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核、案卷评查、信息公开、案卷归档保存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罚没物品的保管;负责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信息存储管理;负责涉农案件的信访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对全县有重大影响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农业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业领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二)农业农产品综合执法分队
负责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县农资农作物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种植基地、养殖场户、示范园区、渔业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和渔政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农机方面的执法工作,组织对重大农机违法案件的处置,依法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负责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农资打假与案件查处,指导全县农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农资打假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三)畜牧兽医执法分队
负责兽医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生猪屠宰、动物医院等畜牧和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县畜牧和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查验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和畜禽标识,特殊时期可加查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其他证明;对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核定队长职数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队长职数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厘清县乡执法事权划分,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处理好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关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