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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12 11:14 来源: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精神,经县委编办研究,现就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全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一)宣传贯彻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受理违反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乡镇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范指导,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五)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法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内设机构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 

  负责单位党建、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管理、文电会务、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处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分流转办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牵头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农业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核、案卷评查、信息公开、案卷归档保存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罚没物品的保管;负责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信息存储管理;负责涉农案件的信访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对全县有重大影响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农业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业领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二)农业农产品综合执法分队 

  负责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县农资农作物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种植基地、养殖场户、示范园区、渔业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和渔政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农机方面的执法工作,组织对重大农机违法案件的处置,依法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负责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农资打假与案件查处,指导全县农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农资打假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三)畜牧兽医执法分队 

  负责兽医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生猪屠宰、动物医院等畜牧和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县畜牧和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查验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和畜禽标识,特殊时期可加查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其他证明;对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核定队长职数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队长职数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厘清县乡执法事权划分,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处理好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关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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