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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20 17:30 来源:中共中阳县委办公室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工作的通知》(吕编办字[2021]35号)精神,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厘清基层与部门职责关系,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未列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由基层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级以上职能部门需要委托乡镇、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村级组织的意见,按规定程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核批准。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到乡镇、村级组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特别是清单外需村级组织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确需乡镇和村级组织承担的清单外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下放,纳入乡镇权责清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管理。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清单外事项,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村级组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村级组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村级组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村级组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村级组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并纳入乡镇权责清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单位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村级组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村级组织设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村级组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委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本制度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中办发[2020]41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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