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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把政务数据盘活用好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1-10 13:52 来源:山西日报 放大 正常 缩小

在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时,我们注意到政务数据是现阶段数量最庞大、价值密度最高的数据资源,蕴含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巨量信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产,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具有重要价值。为了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提升政府宏观决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我们专门制定了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政务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是“数据封闭、重复采集、烟囱林立、信息孤岛”,其原因一是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二是安全管理、隐私保护等缺乏制度保障。进一步研究论证,我们认为,推动数据要素高效利用,必须鼓励数据共享开放;鼓励数据共享开放,必须保障数据被采集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数据的安全和规范管理。办法围绕安全保障、隐私保护、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进行制度设计。

一、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办法明确了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规定省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数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政务数据安全指导、监督、调查等工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采取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并建立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保护信息被采集对象的合法权益

政务数据的价值取决于信息采集量以及信息的真实性,而信息采集要以保护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为前提。为此,规定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采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数据信息,要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采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的,要取得被采集对象的同意;被采集对象拒绝的,不得采集,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有关职责。为保障被采集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就“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因采集对象拒绝采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而拒绝履行有关职责的”等情形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三、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办法立足于建立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明确了一系列措施。在共享方面,规定省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运行和标准制定等工作,并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全省政务数据。在此基础上,规定政务数据的共享应当遵循“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在开放方面,规定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及时确定开放的政务数据;按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通过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免费开放经过脱敏和标准化处理、可机器读取的数据;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以数据形式无条件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政务数据,应当优先开放。

四、支持政务数据开发利用

为了发挥政务数据的要素作用,办法建立了政务数据合理合法进入市场的相关机制。规定支持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支持通过数据交易等方式依法利用政务数据;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以根据政务数据开发利用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进行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授权情况应当报送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备案;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合作时,应当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政务数据开发应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政务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办法实施后,省政府进一步理顺政务信息化体制机制,推动全省范围内政务信息化职能整合,制定出台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政务数据共享清单,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整合和开放利用。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会同省委网信办、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政务云资源服务集中购买,推动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新建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开发部署;开发了“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平台、“晋政通”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三晋通”政务服务App等。这些举措落实了办法的相关规定,促进了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应用,有利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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