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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D33号提案的答复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12-06 16:20 来源: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住建提复〔20236D33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D33号提案的答复

任晁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住宅小区(单位)电动自行车车棚及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及充电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事,我们根据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备案的物业企业有32个小区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386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5个。结合今年正在改造的3个老旧小区和计划改造的9个老旧小区大约新增电动自行车3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2个。同时结合2023年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阻碍消防通道,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情况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做好统筹建设。在老旧小区物业改造过程中,将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加强基础设施完善。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对于有能力有资金有条件的小区和办公场所,积极引导业委会、物业企业、主管单位进行统一充电桩设施建设提升。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引导,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现有充电桩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电动车棚、车库内集中充电设施的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保障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充电棚附近配备灭火器,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巡防检查。加大联合检查执法,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城管中心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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