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阳县开展煤矸石生态回填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科学规划集中回填场地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标准为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单个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我县煤矿区域分布在5个乡镇附近,过于分散,煤矿集中区域中的大量深沟、陡地等未充分利用的土地的性质难以界定,且坡度过大,回填后的土地难以满足高标准农田的申报标准。
二、关于您提出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建议
对煤矸石进行预处理,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确实可以降低其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风险。但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测试化验工作的结果显示,金罗镇和枝柯镇煤矿附近耕地的多项化学指标虽然并未超标,但仍为全县最高,包括全盐量、有效硫、有效铁、重金属等指标。虽能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煤矸石的污染风险,但在煤矿集中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煤矿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气等长年累月势必会对农产品质量和产量造成影响,潜在风险过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部署,基于中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规模及区域分布,规划至2025年底,完成全县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的可行性报告,至2035年逐步将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