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居民小区化粪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进行规范整治,居民小区化粪设施改善工作不在我局承办范围内。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2025年7月7日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ICP备案编号:晋ICP备07003237号 网站标识码:1411290004 版权所有: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政府晋公网安备 1411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