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到的截至2024年底,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结存资金达5926.68万元,尚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资金效益未能及时发挥,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21年7月,中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来,我县在2021年7月至2026年2月期间,共有17个批次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共预存资金9271.5107万元。
二、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自2021年7月至2026年2月申报审批的建设项目中,共有10个项目获批,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总计7291.3539万元。其中,以下7个项目已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2号)相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准确计入补贴对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下:中阳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中阳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段(方山县城至中阳县金罗镇)公路改线工程、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段工程项目(中阳县境内)、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吴家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中阳县2024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中阳县2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另外3个项目——中阳县202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中阳县202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中阳县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我中心已收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土地批复文件,目前正会同财政部门申请划拨相应项目的补贴资金,随后即将启动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工作。预计到2026年4月底,可完成所有已批复项目的记账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政办发〔2021〕19号)的文件精神,在建设项目尚未取得正式批复文件之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尚不具备计入补贴对象个人账户的条件。因此,该部分补贴资金须严格按照规定,先行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暂予存放,不得提前计入个人账户。待项目取得正式批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后,再按规定程序及时计入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局主动向前一步,变“坐等批复”为“主动服务”:采取三项措施:
(一)主动对接,跟进批复进展:定期主动向自然资源局了解项目批复进展情况,做到及时掌握、提前准备。
(二)批复快办,资金及时入账:对已正式批复的项目,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协调财政局将专户资金划转并计入个人账户,确保尽快到账。
(三)核实状态,不批即退:对长期未批复的项目,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查明原因。确无法批复的,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退还相关单位,避免资金长期沉淀、农民权益悬空。
通过以上主动作为,变“被动等批复”为“分类快处置”,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